遗弃宠物犯法吗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收买遗弃的狗是犯罪行为;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对于遗弃的狗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 若遗弃犬只,情节严重的,可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,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
具体分析如下: 一、关于收买被遗弃的狗属于什么行为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“收买”是指依法接收,即合法取得,不包括非法获取(包括偷窃、抢夺以及骗取等)。 其次,从立法上看,本条规定是对收养行为的规范,所谓的“收养”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,同时要求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收取被遗弃的未成年人。“收养”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,其效果在于确立收养的亲属关系。而“收买”被遗弃的狗,显然不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范畴,而属于行政法上的管理行为。收买行为不是“收养”。 最后,从目的上看,“收养”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代替父母对未成年人尽抚养义务,“收买”被遗弃的犬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健康安全。二者目的不同。 二、关于如何处理遗弃的狗的问题 对遗弃的犬的处理方式,我国现行法律做出了原则性规定。
1.《民法总则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没有法定的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时,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担任监护人。
2.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,责令其进行补救,可以吊销有关证件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罚款,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。第三款还规定,屠宰、经营、运输动物和经营动物产品,应当分别提供动物检疫证明;销售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店铺和其他场所,应当张贴或摆放动物检疫证明的复印件。
3.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